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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和條件

條款和條件

 

目錄:

第一條-定義

第2條-企業家的身份

第3條-適用性

第4條-要約

第5條-協議

第6條-撤回權

第7條-撤回時的費用

第8條-撤回權的排除

第9條-價格

第10條-符合性和保修

第11條-交付和執行

第12條-期限交易:期限,取消和延期

第13條-付款

第14條-投訴程序

第15條-爭議

第16條-附加條款或不同規定

 

第1條-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以下條款和條件:

 

  1. 反思時間:消費者可以利用其退出權利的期限;
  2. 消費者:自然人,不從事任何職業或業務,並與企業家訂立遠距離合同;
  3. 達格:日曆日;
  4. 持續交易:關於一系列產品和/或服務的距離協議,其交付和/或購買義務隨時間而分散;
  5. 可持續數據載體:使消費者或企業家能夠以個人方式發送給他的信息的任何方式,以便將來進行磋商並能夠不改變地複制所存儲的信息。
  6. 退出權:消費者可以在冷靜期內取消距離協議;
  7. 模型形式:企業家提供的模型退出表格,供消費者在想要行使其退出權時填寫。
  8. 企業家:遠距離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或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
  9. 距離合同:一項協議,在該協議中,在企業家組織的產品和/或服務的遠程銷售系統的框架內,直至協議達成時,僅使用一種或多種遠程通信技術;
  10. 遠程通信技術:表示可以用來簽訂協議,而消費者和貿易商不在同一時間。
  11. 條款和條件:企業家當前的一般條款。

 

第2條-企業家的身份

大衛硬幣(以RD van Vugt-David van Vugt的名義);

參觀地址:Transvaalstraat 5- 3312 EX Dordrecht

電話號碼:+31681285467

E-mailadres:

商會編號:73765759

增值稅標識號:NL002312698B51

 

如果企業家的活動受相關許可製度的約束:

監管機構的數據:

 

如果企業家從事受管制的職業:

  • 他所屬的專業協會或組織;
  • 專業頭銜,在歐盟或歐洲經濟區被授予的位置;
  • 對適用於荷蘭的專業規則的引用,以及在何處以及如何訪問這些專業規則的說明。

 

第3條-適用性

  1. 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企業家的每項報價以及企業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每條距離協議和訂單。
  2. 在達成距離協議之前,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文本已提供給消費者。 如果無法合理做到這一點,則在達成距離協議之前,應指出,企業家可以查看一般條款和條件,並應消費者的要求盡快將其免費寄出。
  3. 如果距離合同以電子方式結束,與前一段相反並且在距離合同訂立之前,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文本可以通過電子方式提供給消費者,消費者可以這樣做可以以簡單的方式存儲在耐用的數據載體上。 如果這是不合理的,將在距離合同簽訂之前表明,其中一般條款和條件可以電子方式閱讀,並且它們將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免費發送給消費者。
  4. 如果除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外還適用特定的產品或服務條件,則第二和第三款在細節上作必要修改後適用;如果一般條款和條件相抵觸,則消費者可以隨時援用對他最有利的適用條款。是。
  5. 如果這些通用條款和條件中的一項或多項規定在任何時候全部或部分無效或失效,則協議的其餘部分和這些條款和條件將仍然有效,並且相關條款將被以下規定立即取代:盡可能多的原始。
  6. 在這些條款和條件中未受規範的情況必須“本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精神”進行評估。
  7. 對於我們的條款和條件中一項或多項規定的解釋或內容的不確定性,必須“本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精神”進行解釋。

 

第4條-報價

  1. 如果要約的期限有限或受條件限制,將在要約中明確說明。
  2. 該報價沒有義務。 企業家有權更改和調整報價。
  3. 報價包含所提供產品和/或服務的完整,準確的描述。 該描述足夠詳細,以使得能夠對消費者的報價進行適當的評估。 如果企業家使用圖像,則它們是所提供產品和/或服務的真實表示。 報價中明顯的錯誤或錯誤並不約束企業家。
  4. 本優惠中的所有圖像,規格和數據僅供參考,不能引起賠償或協議的終止。
  5. 產品圖片是所提供產品的真實表示。 企業家不能保證所顯示的顏色與產品的真實顏色完全匹配。
  6. 每個報價都包含這樣的信息,即消費者可以清楚地知道接受報價附帶了哪些權利和義務。 這涉及到
    具體做法是:
    • 含稅價格;
    • 可能的運輸費用;
    • 達成協議的方式以及為此需要採取的行動;
    • 撤回權是否適用;
    • 協議的付款,交付和執行方式;
  • 接受要約的期限或企業家保證價格的期限;
  • 如果以不同於所使用通信手段的常規基本費率的基礎計算出使用遠程通信技術的費用,則用於遠程通信的費率水平;
  • 協議訂立後是否將其存檔,以及消費者是否可以查閱該協議;
  • 消費者在訂立協議之前可以檢查其在協議範圍內提供的信息的方式,並在需要時恢復該信息;
  • 除荷蘭語外,其他任何可以達成協議的語言;
  • 交易者應遵守的行為守則以及消費者以電子方式查閱這些行為守則的方式; 和
  • 延長交易時距離協議的最短持續時間。
  • 可選:可用尺寸,顏色,材料類型。

 

第5條-協議

  1. 該協議受消費者接受要約並遵守相應條件時達成的第4段的規定的約束。
  2. 如果消費者以電子方式接受了要約,企業家將立即以電子方式確認收到要約。 只要企業家未確認收到此驗收,消費者就可以終止協議。
  3. 如果協議以電子方式達成,則企業家將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來確保數據的電子傳輸,並且他將確保安全的Web環境。 如果消費者可以用電子方式付款,則企業家將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 企業家可以在法律範圍內告知消費者是否可以履行其付款義務,以及所有對於切實達成距離協議至關重要的事實和因素。 如果企業家根據這項調查有充分的理由不簽訂協議,則他有權拒絕命令或要求,或對實施附加特殊條件。
  5. 企業家將與產品或服務一起以書面形式或以消費者可以以可訪問的方式將其存儲在耐用介質上的方式發送以下信息:
  6. 消費者可以投訴的企業家成立的訪問地址;
  7. 消費者行使撤回權的條件和方式,或關於撤銷撤銷權的明確聲明;
  8. 購買後有關擔保和現有服務的信息;
  9. 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第4條第3款中包含的信息,除非交易者在執行協議之前已經向消費者提供了此信息;
  10. 如果協議的期限超過一年或期限不確定,則取消協議的要求。
  11. 在延長交易的情況下,前一段中的規定僅適用於第一次交付。
  12. 每個協議都是在有關產品足夠可用的暫定條件下簽訂的。

 

第6條-提款權

交付產品時:

  1. 購買產品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在14天內無任何理由解除協議。 該冷靜期始於消費者收到產品或消費者事先指定並通知企業家的代表的第二天。
  2. 在冷卻期間,消費者將謹慎處理產品和包裝。 他只會在評估他是否希望保留產品的必要範圍內拆包或使用產品。 如果他行使撤回權,則將按照企業家提供的合理而清晰的說明,將產品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如果可能的話)原始狀態和包裝退還給企業家。
  3. 如果消費者希望利用其提款權,則必須在收到產品後的14天內將其告知企業家。 消費者必須使用模型表格將其告知。 消費者得知要利用其提款權後,顧客必須在14天內退回產品。 消費者必須證明已按時退回已交付的貨物,例如通過裝運證明。
  4. 如果在第2和3段中所述的期限到期後,客戶尚未表明他希望利用其提款或再使用權。 產品尚未退還給企業家,購買是事實。

提供服務時:

  1. 在提供服務時,從簽訂合同之日開始,消費者可以選擇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至少14天。
  2. 為了利用其提款權,消費者將專注於企業家隨報價和/或最遲在交付時提供的合理,明確的指示。

 

第7條-提款時的費用

  1. 如果消費者利用其提款權,則退貨運費將最多承擔。
  2. 如果消費者已付款,則企業家將盡快退款,但不得遲於提款後14天內。 這取決於以下條件:網絡零售商已經退回了產品,或者可以提交完整退貨的確鑿證據。 除非消費者明確同意使用其他付款方式,否則將通過與消費者使用相同的付款方式進行報銷。
  3. 如果由於消費者本人的不當使用而造成產品損壞,則消費者應對產品的任何貶值負責。
  4. 如果企業家沒有提供所有關於提款權的法律要求的信息,則消費者不應對產品價值的減少負責,這必須在購買協議簽訂之前完成。

 

 

第8條-撤回權的排除

  1. 如第2和3段所述,企業家可以排除消費者對產品的提款權。 僅當企業家在要約中明確說明了這一點,或者至少在及時達成協議時,才適用撤回權。
  2. 撤回權僅適用於以下產品:
  3. 企業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建立的;
  4. 顯然是個人性質的;
  5. 由於其性質而無法退還;
  6. 會很快變質或老化;
  7. 其價格取決於企業家沒有影響力的金融市場的波動;
  8. 用於個人報紙和雜誌;
  9. 用於消費者已經破壞封印的音頻和視頻記錄以及計算機軟件。
  10. 消費者已經破壞密封的衛生產品。
  11. 退出權僅適用於以下服務:
  12. 關於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時期內進行的住宿,交通,飯店業務或休閒活動;
  13. 在反思期到期之前,其交付已徵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
  14. 關於投注和彩票。

 

 

第9條-價格

  1. 在要約中規定的有效期內,除了因增值稅稅率變化導致的價格變動外,所提供的產品和/或服務的價格不會增加。
  2. 與前一段相反,企業家可以提供價格可變的產品或服務,這些產品或服務受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而企業家對此沒有影響。 這種與波動的聯繫以及任何規定價格都是目標價格的事實都在報價中說明。
  3. 只有在法律法規或條款產生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協議簽訂後的3個月內提價。
  4. 只有在企業家規定了以下情況後,才允許在協議簽訂後的3個月內提價:
  5. 這些是法定條例或規定的結果; 或
  6. 消費者有權自價格上漲生效之日起取消協議。
  7. 產品或服務範圍內的價格包括增值稅。
  8. 所有價格均受印刷和打字錯誤的影響。 對於打印和排版錯誤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印刷和打字錯誤,企業家沒有義務以錯誤的價格交付產品。
  9. 基於貴金屬的價格不斷變化。 如果您已支付金額,當前價格是固定的。

 

第10條-符合性和保修

  1. 企業家保證產品和/或服務符合協議,要約中規定的規格,可靠性和/或可用性的合理要求以及協議訂立之日的法律規定和/或現有規定。或政府法規。 如果達成協議,企業家還保證該產品適合非正常使用。
  2. 企業家,製造商或進口商提供的擔保不影響合法權利,並且聲稱消費者可以根據協議向企業家主張。
  3. 必須在交付後4週內以書面形式向企業家報告任何缺陷或交付不正確的產品。 產品的退貨必須使用原包裝並保持新狀態。
  4. 企業家的保修期與工廠保修期相對應。 但是,企業家絕不為消費者對產品的最終適用性負責,也不對產品的使用或應用提供任何建議。
  5. 保修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消費者自己修理或改裝了交付的產品,或由第三方修理和/或改裝了產品;
  • 所交付的產品暴露於異常情況下或未經粗心對待或違反企業家的指示和/或已在包裝上進行過處理;
  • 缺陷全部或部分是政府針對所用材料的性質或質量製定或將製定法規的結果。

 

第11條-交付和執行

  1. 在接收和實施產品訂單以及評估提供服務的應用程序時,企業家將盡可能小心謹慎。
  2. 交貨地點是消費者告知公司的地址。
  3. 考慮到本文4段落中對此的說明,除非消費者同意延長交貨時間,否則公司將在30天內以適當的速度執行已接受的訂單。 如果交貨延遲,或者無法或僅部分執行訂單,則在下訂單後的30天之內將通知消費者。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無償終止協議。 消費者無權獲得賠償。
  4. 所有交貨時間都是指示性的。 消費者不能在任何指定時期獲得任何權利。 超過期限並不意味著消費者有權獲得賠償。
  5. 如果按照本條3的規定解散,企業家將盡快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的款項,但不得遲於解散後14天內。
  6. 如果訂購的產品似乎無法交付,則企業家將努力提供替換物品。 最遲在交付時,將以清楚易懂的方式說明正在交付替換物品。 對於替換物品,撤回權不能排除。 可能的退貨費用由企業家承擔。
  7. 除非另有明確約定,否則產品損壞和/或丟失的風險由企業家承擔,直至交付給消費者或預先指定並由企業家知曉的代表。

 

第12條-期限交易:期限,取消和延期

通知

  1. 消費者可以在任何時候取消已無限期訂立的協議,並延伸至定期交付產品(包括電力)或服務,並遵守商定的終止規則和最多一個月的取消期​​限。
  2. 消費者可以在任何時候終止已經簽訂一段時間的合同,並延伸到定期交付產品(包括電力)或服務,並遵守商定的終止規則和取消期限至少最多一個月。
  3. 消費者可以通過前面段落中提到的協議:
  • 隨時取消,不限於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時間內取消;
  • 至少以他們進入的方式取消;
  • 總是取消與企業家為自己規定的相同的取消期限。

延期

  1. 已簽訂一定期限的協議,並延伸到常規交付產品(包括電力)或服務的協議,不得默許或在指定的期限內續簽。
  2. 與上一段相反,如果消費者反對延長合同,則已簽訂一定期限並延伸至定期交付每日新聞,每週報紙和雜誌的合同可以默認為三個月的固定期限。可以在不超過一個月的通知期限內取消擴展的結尾。
  3. 如果消費者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最多一個月的通知期和最多一個通知期的通知隨時取消,則已簽訂固定期限並延伸至產品或服務的定期交付的協議只能默示續期無限期。如果協議的有效期延長至三個月,但每天一次,少於每日一次,每日新聞,每週一次的報紙和雜誌的交付。
  4. 定期引入日報,新聞和周報和雜誌(試用或介紹性訂閱)的有限期限合同不會默認繼續,並在試用期或介紹期後自動結束。

昂貴

  1. 如果協議的期限超過一年,則消費者可以在一年後的任何時候以最多不超過一個月的取消期​​取消該協議,除非合理性和公平性排除了在約定期限結束之前取消的可能性。

 

第13條-付款

  1. 除非另有協議,否則消費者的欠款必須在第7條第6款所述的反思期開始後的1個工作日內支付。 就提供服務的協議而言,此期限自消費者收到協議確認後開始。
  2. 消費者有責任立即報告向企業家提供或指定的支付數據的不准確性。
  3. 如果消費者不付款,企業家有權在法律限制下向消費者收取事先產生的合理費用。

 

Artikel 14  -  投訴程序

  1. David-coin有一個廣為人知的投訴程序,並根據該投訴程序進行處理。
  2. 必須在消費者發現缺陷後的合理時間內,將有關協議執行的投訴充分且清楚地描述給David Coin。
  3. 自收到之日起14天內,將答复提交給David-coin的投訴。 如果投訴需要可預見的更長處理時間,David-coint會在14天內回复,並附上收據確認,並指出消費者何時可以期望得到更詳細的答复。
  4. 在任何情況下,消費者都必須給David-coin 4個星期以通過雙方協議解決投訴。 在此期間之後,發生爭端,該爭端需要解決。
  5. 如有投訴,消費者應首先求助於David coin。 如果您對我們提供的解決方案不滿意,或者無法通過雙方協議解決,則作為消費者的您可以轉向Stichting WebwinkelKeur(webwinkelkeur.nl),它將免費進行調解。 您可以通過以下網址提前檢查David coin是否擁有當前會員資格 https://www.webwinkelkeur.nl/leden/。 如果尚未達成解決方案,則消費者可以選擇由Stichting WebwinkelKeur任命的獨立爭端委員會處理其投訴,該決定具有約束力,企業家和消費者都同意該約束性決定。 向該爭議委員會提交爭議涉及消費者必須向相關委員會支付的費用。 也可以通過歐洲ODR平台舉報投訴(http://ec.europa.eu/odr).

 

第15條-爭議

  1. 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適用的企業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協議完全受荷蘭法律管轄。 即使消費者住在國外。
  2. 維也納銷售公約不適用。

 

第16條-附加條款或不同規定

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附加或偏離規定可能不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或以可訪問的方式存儲在耐用介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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